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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《药品年度报告管理规定》的通知

作者: 来源: 更新于:2022-4-17 阅读:


国家药监局信息中心要做好模块上线后的技术支持工作。企业端和监管端的权限开通及操作流程可参考操作手册(见附3和附4)。最新电子版操作手册可从系统中下载。若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,用户可随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热线(4006676909转2);亦可通过加入QQ工作群(监管用户:320404770;企业用户:282253676)进行沟通联络。


四、其他事项


1.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药品年度报告采集模块同时启用。


2.鉴于我国首次实施药品年度报告制度,药品年度报告采集模块尚处于试运行阶段,2021年度报告信息填报时间截止为2022年8月31日;从明年开始,每年4月30日之前填报上一年度报告信息。



国家药监局

2022年4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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