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动态
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 新闻动态 > 医药政策

政策利好 推动中国药品创新与国际接轨

作者:佚名 来源:医药网 更新于:2017-10-13 阅读:

日前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对推进中国药品创新及全面与国际接轨意义重大,将有力推动中国药品研发生产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,逐步实现审评、检查、检验标准和结果国际共享。

《意见》对临床试验机构建设的重视非同一般。按照相关部署,我国要在2018年底前完成289个药品的一致性评价工作。目前评价品种陆续进入BE试验(生物等效性试验)阶段,国内临床试验资源紧张。《意见》明确了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实行备案管理,意味着GCP认证将取消,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设立临床试验机构。同时鼓励支持医疗机构、医学研究机构、医药高等学校开展临床试验,将临床试验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,建立单独评价考核体系。这些措施都极大有利于临床资源的释放,自开展一致性评价以来的BE试验临床资源紧张的局面有望得到缓解。

临床试验审批将接受境外临床试验数据。《意见》明确,国内外药企在境外多中心取得的临床试验数据,符合中国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相关要求的,可直接用于在中国申报注册申请。对在中国首次申请上市的药品医疗器械,注册申请人应提供是否存在人种差异的临床试验数据。这包括申请人在欧、美、日获准上市仿制药的BE试验数据,以及申请人在境外获准上市时提交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数据,均可作为临床试验资料用于在中国申报医疗器械注册。

近两年,我国通过实施药品审评审批改革,新药审批速度大大提高。《意见》的发布,将极大推动临床数据国际互认,大幅节省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临床试验成本,缩短审批时间,有利于国内患者早日用上全球最先进药品和医疗器械,也为中国创新药和仿制药走向全球打开了通道。

此外,《意见》允许境外企业和科研机构在我国依法同步开展新药临床试验,优化临床试验审批程序(取消临床批件),建立完善注册申请人与审评机构的沟通交流机制,支持拓展性临床试验(利好细胞免疫疗法),严肃查处数据造假行为等重大举措,都将极大促进我国临床研究的健康发展,为临床试验结果被国际承认并共享铺平道路。

《意见》的发布,可谓中国医药行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。除了临床试验改革,《意见》还针对加快临床急需药品及罕见病治疗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,首次提出了“附带条件批准上市”;为促进药品创新和仿制药发展,提出了“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试点”及“完善和落实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制度”;与国际DMF制度接轨,实行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,不再发放原料药批准文号;严控注射剂审评审批并开展药品注射剂再评价,等等。这些新政的落地实施,将引领中国医药行业向国际水平全面看齐。

12345

上篇:

下篇: